“三来”业务处理流程
一、公司对经营管理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( “三来业务”是指:经营管理来电、来信、来访)
公司任何部门任何员工,第一个接到客户问询者即为首问责任人,负有热情接待、为其服务的义务和责任。
1.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文明规范用语,耐心倾听和认真受理客户诉求,服务周到。
2.来电、来信、来访内容为公司业务事项,且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,要及时接洽责任岗位,或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,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,不能马上办理的,应耐心说明情况,明确处理意见。
来电、来信、来访内容为公司业务事项,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,涉及营销服务的,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客户引导(或将来电、来信传递)至经营管理部并说明情况,由经营管理部协调办理。
来电、来信、来访内容为公司业务事项,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其他事项,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经营管理引导(或将来电、来信传递)至综合管理部并说明情况,由综合管理部协调办理。
3.来电、来信、来访内容为投诉事项,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客户引导(或将来电、来信传递)至公司综合管理部,综合管理部按投诉处理流程办理。
4.来电、来信、来访内容不属公司业务或违反规定等不合理诉求,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说明。
二、公司综合管理部、经营管理部、各营业所接到客户“三来”业务后,根据客户诉求,及时分类处理,实行限时办结制
1.认真做好登记,调查核实情况,详细掌握客户诉求。
2.属业务部门承接办理的,经营管理部(综合部)要向承接部门下达详细指令,明确本件处理责任人。严禁只提供电话号码,让客户自己多方联系。
3.业务承接部门要安排专人处理,主动与客户接洽,限时办结;如需要领导审批的,经领导审批后,按领导批示办理。
4.经营管理部(综合部)要加强过程监督,掌握处理进展情况,按期回访(回复)客户;如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的,由综合管理部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。
三、“三来”业务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,实行跟踪督查制。
1.综合管理部定期对“三来”业务处理情况进行抽查,对未按公司规定时限处理、回复的,对责任部门按《员工绩效考核》进行处理。
2.综合管理部、经营管理部向相关部门交办事项,办理部门逾期未办结的,由交办部门向综合管理部反映,由综合管理部追究相关部门和员工责任。
3.办理“三来”业务受到客户投诉的,由综合管理部会同责任单位调查核实,投诉情况属实,应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理并回复用户。
四、“三来”业务用户代表制。
1.经营管理部和营业所对一些用水困难的用户进行服务倾斜,在用户申请、安装、协调、督办等诸多环节上发挥一条龙的服务优势。
2.接到用户的来信、来电、来访所提供的信息后,用户代表随即进行电脑登记,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,最后采用电话或上门的方式听取用户意见反馈。
五、“三来”业务全程领办代办制。
1.经营管理部和营业所为“三来”业务客户全程领办代办的服务单位,为客户优质服务、工作简化程序、提高办事效率。
2.在对供水安装、管道维修、用户投诉等服务项目实行领办、代办的相关手续,对用户的服务事项零积压,向用户通知办理结果。